时间:2023-1-1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通知要求,落实按图集建房审批制度、建立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举报制度、全面建立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以及加大图集宣传推广工作。引导“什么是好农房”理念,促使农房建设优化提升。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农房建设(整治)管控指引,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彰显我区地域建筑风貌,特制定《秀屿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按图集建房审批制度

坚持执行带图审批制度:

一是直接附图审批。农村住宅拟建设地块用地尺寸满足户型图集尺寸的,推荐使用《秀屿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中农房建筑户型图集(共四套)或省、市、区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建房户同意选用的,可直接附立面图审批归档。

二是采用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建房户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各镇在审批时要重点审查建筑外立面,是否符合七要素,同时室内部分审查不满足四项基本要求的,需提出修改建议,要求其修改。

其中,

①建筑外立面部分,各镇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整体管控要求,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不予审批,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②建筑室内部分,审查建筑室内部分是否满足四项基本要求:室内部分是否除楼梯间外其他功能空间都直接采光通风;卫生间是否设在西侧或东侧且上下层卫生间对应设置(或对应车库,不允许布置在厅堂、卧室、餐厅或厨房上方);功能是否齐全;尺寸比例是否明显失当。

二、建立农村建房全程挂牌公示举报制度

(一)公示方式。

村民建房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申请开工建设,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信息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示内容。

1.建房户姓名: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3.施工单位(农村建筑工匠):

4.宅基地面积和四至范围:

5.建房层数:

6.建筑外立面效果图:

7.镇、村巡查人员:

8.监督举报

(三)公示程序。

村民建房审批后,由各镇组织人员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进行施工公示挂牌,公示期至房屋竣工验收发证后结束。公示牌由所在各镇或村负责制作,固定于施工现场。公示牌不得遮挡遗失。如遗失损坏,补办材料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三、全面建立村民住宅建设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建立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协调机制,负责日常审批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是健全监管制度。各镇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安全巡查验收制度,巡察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检查村民住宅建设现场是否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三是建立管控措施。各镇要将《秀屿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纳入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内容,作为建房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建筑风貌管控依据。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各镇人民政府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四是探索管理机制。各镇要加强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夯实“一楼一档”,探索建立村民住宅质量安全“健康绿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四、加大图集宣传推广工作

一是启动示范房建设。年起,各镇要启动示范房建设,每年要设计建成一幢示范房,从建筑风格、室内功能布局、建筑材料应用、雨污处理、造价可控、施工质量、环境最小干预等7个方面进行示范,引导“什么是好农房”理念,并在建筑基座上标识建筑师和工匠名字;组织村民和社会各界参观、征集意见、总结不足,通过示范房建设,促使农房建设优化提升。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区住建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各镇通过集中培训、图集发放、公共场所张贴、示范房宣传等形式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做到图集入镇进村,宣传手册宣传到户。同时将《秀屿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通过秀屿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发布,供有需要的建房户直接下载使用。

附件:秀屿区农房建筑立面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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